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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和同事产生口角导致出手伤人了,对方脸部被划伤去医院缝了几针,之后经过公司经理调解,双方同意私了,赔付了伤者医药费和误工费3000元,事后伤者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双方同意后签字盖手印了,一星期后伤者家属不服我们的赔付金额,要求赔付一万五,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我方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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