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佛山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顺德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新旧公司交替期间,新合伙人与投资人A签订公司入股协议后,并转账至投资人A账户,一个月后该新合伙人以其资金来路不正(挪用公款但未知真假)会被追责为由,哄骗投资人A临时写个借条,以应付公司财务交差,投资人A为避免该合伙人遭受被所谓公司开除及挪用公款遭受刑责,在其(女性)再三央求下提供了非真实用途的借条。
现,该合伙人以此借条为由向投资人A索要钱款,并不承认入股协议,公司注册期间也不配合提供证件,又以合伙人身份干扰公司合作和员工工作,投资人如何主张自身权益?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张学坤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中共党员 法学硕士 北京市浩东律师
帮助人数:143人 粉丝人数:2635人
985大学法学、临床医学复合教育背景,北京律师、专利代理师,
帮助人数:62人 粉丝人数:95人
李永慧主任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承办了数千件诉讼类案件和非诉类
帮助人数:1058人 粉丝人数:3321人
北京市海淀区婚姻家事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商报特邀评论员,北京
帮助人数:1197人 粉丝人数:384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