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江苏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南京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既然涉及人身侵害的免责合同是无效的,为什么鬼屋签订的免责合同,在符合进入条件的人因为胆小被吓晕之后,鬼屋不需要担负民事责任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帮助人数:266人 粉丝人数:1313人
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办理过近千起民商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
帮助人数:1463人 粉丝人数:8364人
本人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精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案
帮助人数:15人 粉丝人数:836人
帮助人数:2人 粉丝人数:62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