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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年离婚时,孩子跟女方,协议是说的抚养费双方平均共同承担,这有点笼统,当时没考虑太多,所以我也一直在给,500元/月,但是几个月前女方要求每月给5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平均承担,这种要求合理吗?我个人觉的这样每月的抚养费就太高了,而且我以失业两月了,现在靠打零工挣点,协商也一直不行,所以我就单独给孩子每月存了500/每月,暂时没直接支付给女方,但是最近因为这些问题吵得特凶,而且关于她新提的条件一点也不让步,那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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