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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有个闺蜜遇到点困难,就是我和我闺蜜的共同好友男性朋友,他的女朋友劈腿了,被我闺蜜发现并拍照下来,发给我们的共同好友,这个女的拿着照片来找我闺蜜报警称侵犯了她肖像权,并要求我闺蜜赔礼道歉,不然去我闺蜜单位里闹,要求赔偿她3600元精神损失费,请问这有没有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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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律师何姣娇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尚蓝律师事务所

  • 照片是否涉及隐私?如果没有可以不搭理,如果她去闹可以报警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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