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广东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深圳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您好,想问一下,我们学校高三规定要进行跑操,但是有一部分同学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跑操,然后年级领导说不跑操的同学要在树底下站着读书读到五点十五分(高一二的下课时间),跑操的同学可以跑完就解散,请问对于领导的这个决定,我可不可以告她,我感觉她在歧视身体有问题的同学,而且说话的语气跟我们故意不跑操一样,而且是跟其他高三同学区别对待,请问我能告她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23人 粉丝人数:1547人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帮助人数:20人 粉丝人数:728人
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帮助人数:462人 粉丝人数:2086人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帮助人数:63人 粉丝人数:150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