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金山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山东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青岛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山东-青岛刑事辩护1个月前

今年2月份嫖娼,然后10月份通过小姐微信转账查出来了,被警察找到,行政处罚拘留15天,但是疫情期间不拘留,说疫情以后再拘留,请问怎么可以不被拘留。

查看孙丛丛律师的回答

孙丛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被行政处罚后,政审一般是会影响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37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7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