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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综合1个月前

律师关于承租人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事实是这样的,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场地,向乙公司租赁了厂房,租期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年租金50万元,第一年在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分两次支付〈半年付一次〉,由甲、乙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甲公司法人通过银行向乙公司法人个人转帐50万元,乙公司未出具收款(房租)发票。现甲公司因该业务取消,以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房租,该房屋租赁合同未生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乙公司法人退还50万元,请问朱律师,甲公司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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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启超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 甲方作为承租方以未支付房租要求解除合同,这个法律依据不足,如果是乙方有违约行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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