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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别人拿我办的手机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来诈骗两万多块钱我要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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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新城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衡华律师事务所

  • 本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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