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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
天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我是言光文,男,1973年12月24日出生,天等籍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我于1993年7月起分配到天等县向都镇中心小学参加工作,1994年9月至2000年7月在天等县都康中心小学任教,2000年8月至2006年5月在天等县都康乡教惠小学任教兼校长,2006年6月至2016年6月在天等县都康中心小学任教。其中2006年6月至2012年10月23日兼任天等县都康乡中心小学副校长,历经“普九”“两基”攻坚战、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等重大工作。一直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兢兢业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双重压力下,加上不正常的饮食起居等,于2012年7-8月间突然感觉时有头疼、胸闷、气短、心慌等冠心病前期症状。但做C丅、心电图等检查,又没有多大异常,无法断定什么疾病。后来那段时间,我在完成工作情况下,视情请假适当多休息。
但是,以上症状还是一样,甚至还有手脚麻痛,身体困乏等现象。因此,为了不耽误学校的管理工作,本人于2012年10月23日主动向校长提出辞去天等县都康乡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并请假适当休养!
2012年11月14日,教育局下文同意我辞去天等县都康乡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
辞去副校长职务后,为了自己身体的健康,我继续休养,并多方寻找治疗方法。因为我请假休养时间较多,不常到校工作。而我这种冠心病前期症状难于断定,无法提供请假休养充足理由。但是,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下教育局于2013年10月起停发给我工资。为此,有病在身,又无法提供请假充足依据,没有工资保障的我,就只能继续在外边打工,边寻医治疗、休养了!
直到2016年3月8日,我干脆向教育局写辞职书辞去小学任教工作。2016年6月20日教育局下文同意辞退本人与单位的任用关系。
这样,本人把前半生青春和精力奉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奋斗了近23年,有苦劳,也有功劳!后半生也将带病去重新创业谋生了!…
但综上所述,于法、于理、于情,我认为可以向原主管部门教育局提出以下诉求,恳盼能满足我的诉求:
一.从1993年7月参加工作至2016年6月20日下文辞退(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根据劳动法条例规定,我本人还是天等县教育局用人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劳动者)。
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即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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