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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经人介绍在大学做后厨保洁工作,上班七天,双方没有签合同,在学校午休时间上厕所时摔坏了左腿,造成膑骨粉碎性骨折,因为没有签订合同,住院其间老板用的是别人的保险名字,住院费用22000,对方付了12000,新农合报销12000对方被取走,时间过去两个多月,向对方索赔无有结果,请问,我还能得到赔偿费用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