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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家有一套满五唯一的一室户房子出售给卖家,约定最晚过户交房时间为2018.3.31。同时,我家打算买入一套两室户房子,中介帮我们拟定的最晚过户交房时间为2018.4.15。2套房子的本别的买卖合同都签好了,我方已经支付给卖家5万元的定金。此间由于我方是第一次买房,对各种细节都不清楚,后来听我同事说,中介帮我们定了2018.4.15买入是有问题的,因为我家的3.31卖出虽然过户给买家了,但是在房产交易中心的系统里,这套房子全部信息改掉的话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但是我们买入的房子审税的时候就变成我家有2套房了,等于要多付一个2套房的税了。。。之后我们去了房产交易中心问了下这个情况,那边的老师也是这个说法。这样一来,等于我家多了3%的2套房的税点了,我想问下各位律师,中介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涉嫌了欺诈,我们第一次买房根本什么都不懂,但是中介是知道我们是置换的,他不可能不知道他定的2018.4.15这个日期会令我们产生2套房相关的税费了。他这种做法我该怎么办,可以申请之前的买卖合同无效吗,甚至控告中介涉嫌欺诈我方,恳请各位律师告知一下,我也可以联系当面咨询谢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四川简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四级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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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于四川雁南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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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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