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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综合1个月前

¥5.00

我妈上个星期在市场海鲜店买花甲,然后买完出门的时候在店门口摔了 ,当时是没有去找那个店家的后来下午我带她去医院看 是腰上压迫性骨折了,医生给了药让回家躺三个星期 在当天我妈摔跤以前在她店门口还摔了两个人的,我妈是第三个 我想问这种情况那个店家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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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智桃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 第一、海鲜店作为经营场所,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例如海鲜店有地面湿滑、易滑物、障碍物等因素易致人摔倒受伤,未采取相应措施(如铺设防滑垫等等),又未设置安全提醒标志,海鲜店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明显过错,是要承担责任的。第二、对于你妈妈摔倒还要看你妈妈本身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你妈妈自身也存在过错,对自身所受损害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双方如何承担责任,则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了。第三、若要店家承担赔偿责任,你妈妈还要证明自己是在这家店摔倒的,要提供店家有过错、你妈妈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等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一款,“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个月前

  • 还要看看你妈妈摔倒和店家是否有因果关系哦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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