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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4月17日在某公司工作,期间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于2020年9月13日在公司库房因拖车突然倒下,砸中右足部医院检查未见右足部骨头有骨折,右足部有明显淤青及肿痛,医生采取治疗方式为外敷中药以及在家休息- -周于9月15日被老板带去.上班,当时脚还未好,下午下班时带去换药之后每.天都在.上班,总共在家休息了3天,至今脚还未全部痊愈,几天前去医院复查,医生还是要求继续外敷中药或针灸,老板未处理现在老板要扣除我接近600元的工资,我想请问一下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应当如何处理,麻烦了,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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