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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给员工办理入职时要求员工必须签署带有员工赔偿公司条款的补充协议才可入职,然后在培训期间,以员工培训作业中的五六处和其他员工作业相同为由说员工抄袭作业,(相同处在公共资料里都有)公司以员工作业抄袭为由辞退员工,并要求员工按照补充协议赔偿公司,这个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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