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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第九条是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自协议签订起,甲方(也就是我)提出终止本协议,乙方有权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第十条是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约付款,乙方可收取违约金。目前我想终止合同,我可以按照第九条之前的费用不要。但是对方说要付违约责任。我想问这个违约责任我应该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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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俊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

  • 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且一般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对方订立合同时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等。与此同时,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但对于违约金责任而言,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并且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且,上述损失既包括实际发生的既得利益损失,也包括尚未发生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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