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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经济纠纷1个月前

小孩在学校,下课时间在楼道正常行走,另一个孩子从后面撞到我的小孩,自己摔倒了,磕断了一颗门牙(恒牙),我需要负责任吗?学校需要负责任吗?对方家长要求我赔钱。我可以不理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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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中宁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程和程律师事务所

  • 问题1:按照你的描述,你的小孩是没有过错的,那么就不用负责?问题2:学校应当负责。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如同学证言、监控等)你的小孩没有过错,那么就可以不用理会。
    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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