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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门市租给别人还有十多天到期,合同上签订提前一月交下年房租,现不续租东西已搬完,我有权利在门市门上贴出租信息吗?他故意把卷帘门拉下遮挡出租信息是违护他的权益吗?是他损害了我利益还是我侵权了他?合同上有说损害我方利益时,可提前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到期我能不能以他阻碍我继续租房提出陪偿。还有他有宣传我房租贵,其他邻居和部分租客晓得,与实际不符,也影响到我。再一个是合同只说明固定设施等不可移动拆除的不能搬,那么有房漏或下水道不通这些我可以要求吗?电他转手过来上家改的三相电现在我名下,是虚拟的东西不是实物应该归为不可移动那项吧?电是他们用,经营是他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项费用自出,我没义务支付他们改的电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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