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湖南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长沙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湖南-长沙刑事辩护1个月前

同时被三人以上的人指认打野猪 指认他带的头 枪也是他的 开枪也是他 在审讯时 他承认两次 自己参与其中 但是没有枪 都是拿石头打的 这样的情况检察院会批捕吗

查看曾邵华律师的回答

曾邵华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72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3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