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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损害赔偿1个月前

您好,我今年65岁了,我丈夫已经去世了,以前我爱人不同意收养孩子,现在这种情况我能收养孩子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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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颖律师 天津-河东区 北京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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