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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我们老家有一种借钱方式,当时盛行一时,多数借款人都是用于房地产建设。具体情况就是借款人承认一分半或两分的利息,利息每年结算一次,但是近几年借款人可能没挣到钱,于是就没有结算利息了,人也失联了,现在我爸妈很后悔,想把自己的本金能拿回来,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陈佳正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执业于在云南法泽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科班出生,秉持“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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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有温度的律师。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尽心尽力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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