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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我们老家有一种借钱方式,当时盛行一时,多数借款人都是用于房地产建设。具体情况就是借款人承认一分半或两分的利息,利息每年结算一次,但是近几年借款人可能没挣到钱,于是就没有结算利息了,人也失联了,现在我爸妈很后悔,想把自己的本金能拿回来,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庞娟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东银(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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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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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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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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