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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二房东类型的公司,业主委托房子给我们出租,合同签订日为8.20 起租日为8.24生效。但8.21晚 业主突然反悔。双方协商后和平解约。但在8.21日下午时有租客看上房屋租房,并且签订合同,起租日为8.24。但由于业主和我们解约,我们不能提供租客住房。所有租客要起诉我们违约,要求按合同上赔付两个月违约金。但租赁合同上有写明,押金要在签约日当天支付,租客当天并没有支付押金。合同写的也不完善,没有填写起租日为8月24日,合同处于不完善状态。但我口头传达租客,起租日为8月24日并要在起租日当然交齐全款(有人证),但我司目前为止没有收到租客的任何钱。请问我跟租客的这份合同生效吗?租客起诉我们能赢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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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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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华展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现为海南外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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