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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经18,第一次外出打工,经过劳务介绍进入宁波慈溪市一个工厂工作,我们谈好的条件是17块钱/小时,申请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工作一段时间,后来工厂把提供给我们的免费饭卡停了,劳务找我们需要签合同,合同大概意思是,必须干到九月三十号,要不然就按照12/小时,我好几天吃不上饭,只好把合同签了,现在干不到九月三十,因为大学开学了,请问他让我们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应该得到的工钱结果降低了,这应该怎么办?
孟海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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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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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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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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