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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男女双方婚前在房屋购买合同上同时签了名,5年期间因感情不合分手,期间由男方还款,女方没有还款,两人因此未结婚,现男方告女方让女方转移所有权,女方能不能要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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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守菊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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