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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深圳某公司的员工,2016年11月1日入职,职务是研发工程师。2017年10月20日,公司以能力不足不适合公司发展为由要将我解雇。公司行政提出可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求我在本月底前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但是我不同意公司提出的解聘补偿,首先我在工作上并没有什么过错,合同签约3年也没有到期,其次公司并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我要求公司赔偿我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否则不同意解约。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那该是赔偿多少?如果合理,公司又拒绝赔偿又怎么处理?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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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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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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