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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在一家饭店上班,总共做了十一天,辞职现在老板不给工资,说我辞职必须得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而且我说我不做了也是提前几天就已经跟店长说过的,店长让我在做几天让我走,那时候我才做了5天时间,现在到了店长答应让我走的时间了,我没有去上班就问工资什么时候给我,老板来一句我不去上班就给我按照旷工算,工资是不可能给我的,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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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君骏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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