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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交易安置房,安置房房产证未办理,买家又把房子卖给了第三家,户主并不知道买家把房子卖给第三家,但是户主与买签的协议里有一条买家可以指定过户买受人,而且这买家是通过同一家中介卖的房子。房子已经交付给买家正在装修,户主只愿意过户给买家,不愿意过户给第三家,因为当时买家卖点的时候都没说,这种情况怎么破。这样的小产权房交易合同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要是法院撤销合同,赔偿钱给买家这样操作难不难,应该赔偿的费用是什么,比例多少,谢谢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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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十余年。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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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律师,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西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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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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