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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损害赔偿1个月前

限高的人可以开不是星级酒店吗?就是普通房间可以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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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凡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什新律师事务所

  • 被执行人不得有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除了以上明确规的以及性质上等同于以上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都是被允许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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