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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做寒假工,第二个月公司从签到卡变成了人脸打卡。我和分店店长及其他员工都没转换过来习惯,经常忘记人脸打卡。导致第二个月我的工资少发了一千二百块。我当时打算去劳动局仲裁,但是分店店长主动找到我说,他要个人赔偿我这一千二,让我不要去仲裁。结果现在一年过去了,他还了我两百之后就失踪了。我本身是个学生在他那工作很辛苦,所以很想要回来这笔钱,而且我觉得他这种哄骗行为很可恶本来只是我和公司的纠纷而已。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去告他吗,如果可以的话适合什么方向的诉讼呢。最后,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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