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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1月。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了甲状腺次全切手术,右侧全切,左侧次全切,术后病理报告右侧只有0.6cm微小乳头状癌。术中没有实行中央区淋巴结清扫,仅仅只是切除甲状腺,然而术后甲状旁腺功能减退,严重缺钙。当时大夫说可以恢复。半年后,也就是2015年7月,在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适行二次手术,中央区淋巴结补充清扫。术前就已经确定甲状旁腺被切除。术后北京大夫就告知我他没有找到我的甲状旁腺。术后2到3年,手脚发麻,可以通过钙片缓解。直到2019年。经常出现了胸背紧疼,头晕等一系列症状。我现在还能否起诉郑大一附院第一次手术?因为第一次手术我的肿瘤位置良好,肿瘤比较小。大夫仅仅是切除我的甲状腺。连中央区淋巴结没有清扫。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甲状旁腺还是被切除,导致我终身补钙。甚至如今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我22岁在郑大一附院实行的手术,如今28岁。距离第一次手术5年半。还可以起诉吗?请问
张耀华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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