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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B公司,且A公司投资入股B公司51%股份,后A公司借款B公司500万,剩余49%为B公司原有股东。B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为A公司。A公司起诉B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偿还借款及利息后B公司又起诉占股49%股东要求返还其挪用及职务侵占资金。但是49%股东经过审查后被地方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那么B公司起诉原有股东是否合理?B公司是否可以以公司法人身份起诉本公司占股49%得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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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和交通事故,对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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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春梅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诉讼能力强,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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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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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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