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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女方贷款用于修房子,离婚了贷款由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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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乔兵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还有房贷,并且产权证上是你们俩的名字,你们要离婚时如果你们协议说房子归某一方,那么这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方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和对方的首付款。剩下的房贷则是约定房子归属哪一方的那个人他个人债务,他自己偿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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