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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周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本人2011年与妻子离婚女儿跟我,前妻于2015年过世,留有一处房产,房产证上户名有丈人也过世,丈母娘和前妻名字,现丈母娘一人住,该房子当时就决定留给我女儿,因女儿未满十八岁所以房产证没能过户给女儿,现在己出嫁的同父异母的大女儿回来也要求分她爸那份房产,我们是农村征地拆房,那时她己结婚户口在原来的户口本上,也分到了一套房,现在回来她要求分她爸的那份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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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君骏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

  • 您好,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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