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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租住上海普陀区一房,合同签订日期是2020年5月2号,当场交租,押一付三,合约期一年。前天上午(2020年8月3日)房东通知我交租,昨天上午(2020年8月4号)在我准备付租时房东拒给收款账号,突然通知我要终止合同,没有理由。并于昨夜23点左右登门,中介在场,其终止理由是我违约。协商过程中男性房东曾出言威胁我。
合同上有写:1,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提前7天支付下次房租。2,若乙方逾期不支付该房屋租金累计超过7天,或者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600元,则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3,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我咨询中介我是否违约,中介表示在其所在行业内认定不违约,提前7天是指在交租日之前7天到交租日当日期间任意时间都可以付房租,超过交租日到未来7天,属于逾期,如超过交租日7天后仍未交租,则属于违约。我5月2日签合同交租,8月4日逾期两日交了下季房租。
请问:1,甲方认为我违约而要求终止合同合理吗?2,我到底违约了吗?3,甲方突然通知我终止合同,并且没有第一时间给出理由,而是上门强硬要求附带人身威胁,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谢谢!
彭咏梅律师 上海-奉贤区 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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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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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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