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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房产纠纷1个月前

1.物管未与业主签定合同提出物管费涨价
2.业主有无权力监督公共区域账目的具体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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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思律师 四川-成都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

  • 物业费上涨不是物业私自决定的,和各方面因素有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1个月前

  •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共区域项目的具体账目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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