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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房产纠纷1个月前

新业主是否有优先权从物业公司租用旧业主的车位,还是必须统一由物管安排?凭借哪条管理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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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

  • 对于业主使用、购买车位的优先权问题曾经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但自《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这个问题的争论已尘埃落定。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就明确了业主对本小区车位、车库优先购买的权利。需补充说明的是,小区业主不仅在购买车位、车库时拥有优先权,在使用车位、车库时也应该拥有优先的权利,这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立法精神。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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