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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购房价80万,首付30万,按揭贷款50万,房本名字个人,婚前取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5万,此时卖房房价160万,用购房人的首付还清剩余45万房贷尾款。房子自然增值80万。
请问1.如果离婚,夫妻共同还贷是认定为5万,还是5万+45万都算共同还贷?配偶能分多少财产?
2.45万产生的增值,配偶是否有权分割?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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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人系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现在山东众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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