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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购房价80万,首付30万,按揭贷款50万,房本名字个人,婚前取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5万,此时卖房房价160万,用购房人的首付还清剩余45万房贷尾款。房子自然增值80万。
请问1.如果离婚,夫妻共同还贷是认定为5万,还是5万+45万都算共同还贷?配偶能分多少财产?
2.45万产生的增值,配偶是否有权分割?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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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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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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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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