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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在家政公司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然后被分配到一家小饭店当杂工,一个月2400元,做了十多天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工作,自动离职不要薪水了,可是家政公司还要求给予他们公司支付5000块钱作为违约金,由于朋友年龄小,又不懂得法律知识,当初又没认真看合同不了解违约金,人家让她在那里签名就哪里签了,请问不要薪水离职还需要支付50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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