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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现在一直是农民户口,2006.1到2007.10单位没给上保险,现在单位合并,至北京公交,请问您,我可否让单位给补交这段的保险,或者我个人补交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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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剑文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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