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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一楼,今年疫情期间在老家呆了一个月回来,发现家中返水,墙面,家具受损严重,但水不知道在什么时候退了。物业把本次返水定义为突发事件,无过错。后多次找物业,物业项目经理把合同约定的公共管道说成是专用管道,多次强调不在服务范围内。然后我就以这个把物业告了。一审判我输,理由是没找到堵塞原因,定为突发。我就不明白,既然被告把公共管道定为专用,就已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返水,向这种情况,在没新的证据有没有必要上诉二审。一般突发事件是如何判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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