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新余

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江苏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苏州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江苏-苏州损害赔偿1个月前

你好,请问两个人相约自杀跳河了,男方先跳下去一点事没有,女方后跳下去死了。这种事男方有责任吗?根据聊天是男方用语言逼着女方去的

查看陆紫澜律师的回答

陆紫澜律师 江苏-苏州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不一定能构成犯罪,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相约自杀,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从刑法角度应分别作不同评价。
    1. 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的,不存在犯罪问题;
    2. 相约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未逞的,未逞者的行为与对方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也不构成犯罪;
    3. 相约一方先杀死对方后,再实施自杀行为未逞的,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4. 相约双方同时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未逞的,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其行为与对方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综合判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你好,如果对方骂人有录音证据,对方有什么处罚 121827人查看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母亲坐过牢孩子能入党和参军吗? 105537人查看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党员有婚外情单位怎么处置? 65794人查看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7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