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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某某1于2017年向借出人某某2借款15000人民币,借款期限为每月向某某2还款3000元人民币,现至2021年6.1日还款7500人民币,未还款7500人民币。请问剩下的钱能通过法院要回吗(未还金额7500不是本金,是双方商量好要还的,本金为7500,但欠条上写的借款15000)请问这个钱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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