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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管陶乡政府的一名基层干部,我所包村遇到有关农村宅地基问题想请教您:有一农户,在88年报批在基地手续时 报批手续上填有四口人 夫妻俩人和其儿女两人 ,后因种原因该农户把3口的户口迁到了其他乡镇,但当时审批的宅地基一直没建房,今年村集体规划想用他的宅地基建公益事业,请问该依据什么法律条文处理?
王会哲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纳达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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