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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房主把房子委托公正给买房者,之后由于房主个人经济纠纷。买卖双方协商退回购房款,解除了公正。但是在解除公正之前,买房者又收取了其他购房者定金(简称丙方),但是后面退回了定金,又赔偿了违约金1万块并签署退款合同。现在丙方,说要起诉房主,在赔偿给他违约金。(意思是看房价上升,觉得之前赔少了)。请问房主就此次纠纷,有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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