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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没有产权。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父亲打算把这套房子留给女儿,还写下了遗嘱。父母现在都健在,女儿想在父母有生之年就把这套房子过户给自己,她让兄弟俩在遗嘱上签字,兄弟俩不同意父亲把房子都给女儿,所以没签字。请问,父亲这份遗嘱怎么公证有效?如果经过公证有效了,兄弟俩对这套房子就没有继承权了吗?女儿想把房过户给自己,还需要兄弟俩签字吗?如果兄弟俩不签,女儿只能诉讼兄弟俩,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兄弟俩还能不能得到他们俩应该得到的份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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