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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所在单位去年年底十一月份裁员,我怀孕两个多月,单位和我签订协议,继续给我交单位所承担的社保部分到我预产期(2020年6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由我个人承担,将钱转给单位,我现在生完宝宝发现产假期间不继续缴纳社保领不到生育津贴,我该怎么办呢?单位应不应该负责给继续缴纳产假期间的社保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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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虎律师执业于四川圣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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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炯律师,已从业20余年,经验丰富,擅长刑事纠纷、民商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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