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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婚姻家庭1个月前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还有贷款,女方结婚后房产证加上名字,那视为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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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文波律师 江苏-连云港 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

  •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是,既然产权上加了女方的名字,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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