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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meng律师,你好!18年4月离婚的 当时财产都给了女方 有被欺骗的成分 现在男方想要回一部分财产 和女方交涉过 女方也答应补偿一部分 还写了一个离婚补充协议 只是签了双方的名字 没有盖章按手印 这还能起诉吗?

查看董冬丰律师的回答

董冬丰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欧扬律师事务所

  • 离婚的补充协议如果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签字就可以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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