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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曲作者认为电视台在《影视金曲鉴赏》栏目中播出电影中带插曲的片段,属于单独利用电影中的音乐作品,应当经过其许可并支付报酬。至少也应当适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向其付酬。因此,起诉电视台侵权,该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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